加强和规范阳泉市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的建设与运行管理,第三条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是指通过科学管理、有效配置科技资源、持续引导企业和各类服务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科技成果转化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第四条“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建设管理遵循科学规范、动态管理、辐射示范、引领发展的原则,第二章管理和组织第五条市科技局负责全市“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的申报、评审和管理工作,第六条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的申报审核、组织推荐和培育工作,(四)具有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相应的管理服务机构,(三)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强,确保推荐的“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符合申报条件,(三)确定授牌经审核的“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拟定名单,“示范基地”命名:“阳泉市科技成果转化(创新资源集聚区简称或领域)示范基地”,“示范企业”命名:“阳泉市科技成果转化(主营业务或产品)示范企业”,市科技局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根据工作总结对“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进行考核,对依托“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实施的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择优重点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