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1年度“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参评工业企业数据进行确认的公告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235号)、《关于做好2022年“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通知》(鲁工信运[2022]56号)以及菏泽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12部门《关于做好2022年“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通知》(菏工信字〔2022〕30号)等文件要求,菏泽开发区经济发展部、财政金融部、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开发区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2022年“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通知》(菏开经字[2022]11号),各有关部门已经根据评价方案要求提供数据,请各参评工业企业(名单见附件)于2022年7月16日前登录系统http://www.eqtfhz.com/index.html,用户名为本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初始密码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7位,完善企业信息,确认各项数据,如对评价数据有异议,请在系统中提交证明材料,并联系菏泽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部,如不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数据,评价系统将默认为企业对数据无异议并自动确认,各项数据将作为“亩产效益”评价的基础数据进行计算,联系电话:0530-5329981附件:2021年度亩产效益参评名单.xls菏泽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部2022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