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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和技术修正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 | 2022-07-06
穗规划资源规字〔2022〕2号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和技术修正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和技术修正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2年6月30日广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和技术修正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提高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效率,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范围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和技术修正,第四条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统筹实施本市行政区范围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和技术修正,负责跨行政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和技术修正的受理、方案审查、开展公示、意见征询等工作,各区人民政府负责配合实施本行政区范围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和技术修正,负责本行政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和技术修正的受理、方案审查、开展公示、意见征询等工作,第五条在满足技术标准规范、设施承载力和服务半径要求、不增加总建筑面积(住宅建筑面积)、涉及调整范围不超过所属控制性详细规划单元面积50%的前提下,并征询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方案涉及的相关部门意见后,(三)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方案经审议通过后,(四)经批准同意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委托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审批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并征询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修正方案涉及的相关部门意见后,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委托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审批跨行政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修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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