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监督管理,推动我市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关于做好跨认定机构整体迁移高新技术企业检查工作的通知》(苏高企协办〔2022〕4号)和《关于做好整体迁移至我市高新技术企业检查工作的通知》(太科字〔2022〕13号)文件内容,我局对2019年以来整体迁入我市的191家有效高企开展了检查工作,经企业自查、区镇检查、市级检查等流程,现将检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2022年7月5日至7月12日,为期7天,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均可以书面形式提出,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需要写明自己的真实姓名、单位、联系地址和电话,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需要加盖单位公章,附件:2019年以来整体迁入我市高新技术企业检查工作结果太仓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