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就业困难人员援助制度,及时帮助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9号“对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敖秀琼属于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符合再次安置条件,其基本情况如下:敖秀琼,女,1978年4月出生,户籍地:昆明市呈贡区,经呈贡区劳动就业服务局认定为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首次安置公益性岗位时间为2019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0日,退出城镇公益性岗位后难以实现就业,本人提出再次安置城镇公益性岗位申请,经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监察支队研究,拟同意再次安置敖秀琼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监察支队城镇公益性岗位,公示期自2022年7月5日至7月11日,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202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