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立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区位条件、产业基础、功能定位,选择一批条件好的县城作为示范地区重点发展,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部署要求和省第十二次、州第九次党代会精神,通过科学定位我州县城发展方向,不断增强城镇承载能力和集聚带动能力,州发展改革委牵头编制了《凉山州贯彻落实<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行动方案》,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相关事项如下:一、征求意见时间2022年7月5日至7月11日,二、修改意见反馈请社会各界群众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将修改意见以信函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至州发展改革委,并请注明提出修改意见者工作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