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二、支持大宗消费,(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三、支持新兴消费,国际知名品牌企业开设“宜荆荆恩”首店或国内知名品牌企业开设湖北首店,国际知名品牌企业开设宜昌首店或国内知名品牌企业开设“宜荆荆恩”首店,奖励资金由开设首店注册企业所在地财政负担,(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招商局、市财政局)四、支持服务消费,对参加市外展会(博览会)推广宜昌特色菜品的餐饮企业每次给予2万元奖补,(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五、支持绿色消费,对商务部认定的绿色商场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绿色饭店(餐饮)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六、支持住宿消费,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消费券配套资金和各项政策奖励资金,(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税务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