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等四个政策的通知》(新政办发〔2021〕54号)、《关于公布新昌县2020年度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结果的通知》(新企评办〔202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企业实际,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现将2021年度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财政拟奖励资金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2022年7月5日至2022年7月11日,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书面向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反映,反映的情况应符合事实、有据可查,联系电话:0575-86019958,0575-86024427附件:2021年度新昌县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财政奖励公示名单新昌县发展和改革局新昌县财政局2022年7月5日附件2021年度新昌县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财政奖励公示名单序号企业名称拟奖励金额(万元)1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