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推动我县中药饮片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全面落实药品追溯主体责任,二、工作任务中药饮片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是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重要参与方,应当配合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建设药品追溯系统,应向上游企业索取相关追溯信息,应通过追溯系统录入上传相应追溯信息,明确追溯数据录入上传的流程、规范及相关要求,向国家药品追溯协同服务平台、省级药品追溯监管系统分别提供追溯相关数据,督促指导全县药品零售企业、使用单位建设药品信息化追溯系统、建立追溯管理制度,负责组织、督促、指导辖区药品零售企业、使用单位建立信息化追溯管理制度、做好追溯系统应用,对药品零售企业和使用单位追溯体系建设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推动药品零售企业和使用单位主体责任持续有效落实,突出强调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的建设追溯体系的主体责任,鼓励第三方技术机构为中药饮片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提供追溯信息技术服务,药械化股要对中药饮片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适时跟踪督促乡镇、开发区药品经营使用单位中药饮片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