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别给予申报创建该街区试点的管理运营机构或投资主体不超过10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逐级递进申报,按当年度投入额的15%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三、支持商贸企业品牌化连锁化发展,给予新增单店不超过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给予不超过建设总投入的2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按照项目实际投入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当年新增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或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第一年3万元、第二年2万元、第三年1万元的奖励,按照不超过建设总投入的15%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次给予10-20万元的专项资金支持,按每30万元/万吨标准给予不超过建设总投入的30%支持,一次性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资金支持,给予一次性20万元资金支持,单个企业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