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乐清市振兴实体经济(传统产业改造)财政专项激励资金2019年度激励办法>的通知》(乐经信〔2019〕71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精益生产项目补助资金的支持和引导作用,我局按照《乐清市精益生产项目补助政策实施办法》(乐经信〔2020〕65号)要求,对申报2021年乐清市精益生产示范项目组织专家进行验收评审,经专家审定,浙江浙南机车业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项目符合相关标准,现下达补助资金620000元,附件:2021年乐清市精益生产示范项目专项补助资金汇总表乐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乐清市财政局2022年7月5日(此件公开发布)乐经信〔2022〕54号关于发放2021年乐清市精益生产示范项目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