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厦门市高层次留学人员生活津贴发放办法》(厦府办规〔2020〕17号),现开展2022年度高层次留学人员生活津贴新增和续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1.新增申报对象: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30日认定的新引进到本市辖区范围内企业和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不含来厦创办企业)的高层次留学人员,新增对象发放期限统一从2022年6月起算,本次发放2022年6月即1个月津贴(2000元),2.续发申报对象:已获批厦门市高层次留学人员生活津贴且在续发期内的高层次留学人员,续发对象发放期限为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不再重复享受生活津贴(根据中共厦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年8月发布最新文件精神,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与高层次留学人员生活津贴属不同类别资助,二、申报截止时间即日起至7月15日,2.纳税证明(详见附件示范):新增申报对象提供2022年6月纳税证明,续发申报对象提供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纳税证明,3.新增人员提供《厦门市高层次留学人员生活津贴申请表》,四、注意事项根据《厦门市高层次留学人员生活津贴发放办法》(厦府办规〔2020〕17号),高层次留学人员在享受生活津贴期间,附件:纳税证明附例及查询路径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7月4日附件下载:·厦人社[2022]168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