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的通知信息提供日期:2022-07-0416:18信息来源: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2〕136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任务聚焦企业主要技术装备、关键工序工艺、能源计量管理开展能效诊断,遴选培育一批专业水平高、服务能力强、企业认可度好的工业节能诊断服务机构,系统评价节能提效技术改造和管理提升效果,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也要组织节能诊断服务机构对其进行跟踪问效,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结合地区实际和行业特点,汇总有诊断服务需求且初步达成合作意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对应的工业节能诊断服务机构名单(附件2、3),于2022年7月10日前报送我局,鼓励有关行业协会、节能服务机构等积极向我局申请参与节能诊断服务工作(附件4),节能诊断服务机构应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工业企业节能诊断服务指南》及相关重点行业节能诊断服务指南等要求,并于2022年12月5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附件5)及诊断报告报送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同步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能源管理中心信息服务公共平台(网址:https://wb.gxj.sz.gov.cn/szjnzx)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gmpsp.org.cn),三、工作要求(一)确保自愿参与,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作统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