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规范电子商务产业园(以下简称市“电商产业园”)管理,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电商产业园所有入驻企业及团队,招商引资引进的大型电商企业、电商服务业企业优先入驻电商产业园,入驻企业、团队提出申请,并提交《枝江市电子商务产业园入园申请登记表》(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复印件,市电商办与批准入驻的企业或团队签署入驻协议,电商产业园物业管理单位与批准入驻的企业或团队签署入园物业管理合同,按照规模由市电商办会同电商产业园管理办公室分配办公室和仓储,(二)电商产业园办公和仓储实行前三年免租,具体管理办法由市电商产业园物业管理单位制定,(三)入园企业须在一年内申请纳入限上商贸企业或规上服务业企业,(五)年度考核企业入园满十二个月后由电商产业园运营商对企业业绩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电商企业,考核不合格的电商企业,2、电商产业园运营商下达考核书面通知书,附件:1.枝江市电商产业园企业(团队)入驻申请表2.枝江市电商产业园企业(团队)考核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