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昌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年6月30日会昌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通过县级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批复到各部门和乡(镇),第四章操作流程第五条县乡村振兴局设立财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专账,第六条县财政部门在收到中央、省、市安排的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后,第七条部门或乡(镇)严格按照会昌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内批复的项目使用统筹资金,部门或乡(镇)可根据项目施工进度向县乡村振兴局申请资金拨付,第九条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必须专项用于会昌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内批复的项目,会同县乡村振兴局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绩效考核,县乡村振兴局负责提出资金的项目安排意见、归口管理项目的实施和检查验收,各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负责各自归口项目申报、项目绩效目标设定、管理及实施,相关部门和乡(镇)负责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实施全过程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县财政部门要公告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来源和支出项目;县乡村振兴局须公告年度项目计划、年度项目计划执行情况,乡(镇)和村级要在实施乡(镇)和项目受益范围内将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的审批程序、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负责人、资金来源、数额及结构和项目效益目标公示公告,第十七条审计等监督部门应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全面实行绩效目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