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稳步推进全旗农村牧区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规范农村牧区产权流转交易行为,促进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资源优化配置,进一步促进现代农牧业发展和农牧民增收,严防土地流转“非农化”,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农村牧区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5〕149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21〕32号)、《鄂尔多斯市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牧局印发〈关于农村牧区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党农牧发〔202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实际,旗农牧局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伊金霍洛旗农村牧区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管理办法(试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2年7月15日前反馈至伊金霍洛旗农牧事业发展中心,通讯地址:伊旗阿镇金辉大厦4楼403室联系人:康锦艳联系电话:0477-896617215924481123邮编:017200电子邮箱:jgz8681123@163.com附件:伊金霍洛旗农村牧区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管理办法(试行)伊金霍洛旗农牧局2022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