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功能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市各有关企事业单位:为做好扬州市生态环境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扬州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扬职称〔2022〕1号)精神,现就有关职称评审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评审范围1、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从事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二、申报评审条件1、依据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21〕8号)要求执行,2、市直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县(市、区)、功能区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统一集中报送,四、申报材料和相关要求1、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职称工作的有关文件规定,评审材料中的所有复印件都要经过审核人签字、用人单位或档案管理部门审核盖章,9、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及有关接受业务培训、学习等方面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0、申报单位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封面上加盖公章,五、报送申报材料的内容(一)报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系统导出打印一式三份,(二)填写《2022年扬州市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两份,3、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及有关接受业务培训、学习等方面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学历和学位证书、学信网认证材料、资格证书和聘书、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获奖证书(个人获奖证书)、科技成果鉴定书、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及单位推荐意见,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和技术工作经历情况、论文(一篇)或行业内相关专刊能代表申报人任职以来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的专业文章(必须第1作者)原件及复印件、专业能力、业绩、成果方面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