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制定了《漳州市创新联合体组建及管理办法(试行)》,解决制约我市重点产业发展的“卡脖子”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规范漳州市创新联合体组建及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市级创新联合体是由漳州市产业龙头(骨干、领军)企业牵头发起,第二章组建方法第四条市级创新联合体应由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共同发起,第五条组建市级创新联合体需具备牵头单位、成员单位、组建协议、首席专家(工程师)四个条件,1.牵头单位应为在漳州市注册登记的省市产业龙头(骨干、领军)企业,2.成员单位应与发起单位在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标准制定、国际合作、品牌建设等方面具备合作基础和合作意愿,(三)组建协议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之间应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第六条市级创新联合体在组建时,牵头单位向市科技局提交《漳州市创新联合体组建申请表》《创新联合体组建协议》和工作计划,第三章支持政策第九条市级创新联合体享受以下支持政策:(一)优先推荐承接国家和省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第十二条鼓励漳州市各类政策引导基金支持市级创新联合体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二)核心技术攻关、创新平台建设实施情况,第十五条市级创新联合体要严格按照《创新联合体组建协议》建立责权利统一的利益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