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行购房消费奖励和税收补贴政策1.实行新建商品房购房消费奖励,凡在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市财政投入3000万元实行购房消费奖励,对购买的第1001-2000套新建商品房和上一次摇号未中签的购房户,对购买的第2001套及在规定时间内购买(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新建商品房和上两次摇号未中签的购房户,凡在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城区范围内购买二手商品住房且在2022年12月31日前缴清契税的,凡在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该政策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实行时间截止到2023年5月1日,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将非住宅商品房转为自持物业进行经营,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向代征部门申请延期缴纳,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为缓解办理了预售许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压力,项目规划建筑方案在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定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