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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岱山县企业研究院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岱山县人民政府 | 2022-01-21
规范县级企业研究院建设和运行管理,岱山县财政局岱山县科学技术局2022年1月18日岱山县企业研究院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规范县级企业研究院(以下简称:企业研究院)建设和运行管理,第三条县科技局负责全县企业研究院的建设及运行管理工作,组织企业研究院申报认定,第二章申报与认定第四条申报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已建有县级及以上企业研究开发中心,(二)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上年度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第五条申报企业应编制《岱山县企业研究院建设申报书》《岱山县企业研究院建设实施方案》等申报材料,第六条县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及拟建设的企业研究院进行评审和现场考察,(二)具备第四条要求的建设企业研究院的基本条件,其中专项审计报告须包含企业研究院专职研究开发人员、研究开发场地面积、科研设备原值、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总额比例情况等,具体负责企业研究院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第十四条对当年新认定的县级企业研究院给予5万元奖励,经3年建设期视综合评价结果合计给予不高于20万元奖励,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企业研究院统一命名为:“岱山县+主办企业字号+核心研究开发方向+企业研究院”,关于印发岱山县企业研究院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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