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时间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县税务局)2.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执行时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执行时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4.对增值税留抵税额实行退税,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责任单位:县税务局)6.落实服务业领域增值税减免政策,执行时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县税务局)7.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责任单位:县税务局)9.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11.实施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政策,(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13.提升普惠小微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中心)15.加大个体工商户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对2022年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有关主管部门)本意见自2022年5月10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