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为贯彻《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先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1〕21号)有关措施,落实省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政策,根据《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本)》(粤工信技改函〔2022〕7号)和《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实施2023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的函》(粤工信技改函〔2022〕8号)要求,原《肇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实施肇庆市2023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测算工作的函》(肇工信函〔2022〕11号)废止,现就组织实施肇庆市2023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以下简称“制造业投资奖励”)测算工作有关事项重新明确如下:一、加强工作统筹,做好本地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具体测算项目的申报、审核、实施,以及本地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测算上报等工作,二、严格审核遴选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测算项目,2023年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主要按照我市符合条件的测算项目在202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超过2%的比例,请各地政府(管委会)严格按照工作指引(附件1)抓紧组织遴选符合条件的测算项目,各地政府(管委会)对遴选上报的测算项目真实性、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各地政府(管委会)于2022年7月7日前将推荐函并附盖章后的本地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测算项目情况汇总表、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2、3)以及测算项目申报材料(1式3份,我局将对各地报送的测算项目按规定组织专家评审和现场核查,附件1:肇庆市2023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测算工作指引.zip附件2:2023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测算项目情况汇总表.xlsx附件3:2023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绩效目标申报表.xls肇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6月30日(联系人:麦磊明,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肇庆高新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