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运行管理工作,切实履行各级主体责任,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高效运行,根据《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我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藤政办通〔2020〕16号)要求,现将我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如下: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一)县人民政府责任责任人:梁志庆藤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联系电话:0774-7282456职责:县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对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负总责,(二)乡镇人民政府责任责任人:各乡镇人民政府镇长联系电话详见附表职责: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责任人:黄勉琛藤县水利局局长联系电话:0774-7282757职责:县水利局对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进行行业监管及技术指导,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规模以上集中供水工程)职责:供水单位是农村安全饮水工程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是确保农村饮水工程持续稳定运行的关键所在,按照“谁受益、谁管护”原则,明确工程的运行管理责任人,供水服务电话,四、藤县农村饮水监督电话和电子邮箱监督电话:0774-7282566电子邮箱:txslgcglz@163.com文件下载: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落实情况表.xlsx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