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宁波市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甬文广旅发〔2022〕4号)、《镇海区旅游业发展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镇文广旅体〔2020〕8号)、《镇海区旅游业发展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补充意见》(镇文广旅体〔2021〕23号)文件规定,决定对招宝山街道办事处、宁波市镇海口海防历史纪念馆、宁波达人旅行服务有限公司等单位拨付2021年度第一批镇海区旅游业发展扶持资金1116865元,具体补助内容及金额详见附件,各单位收到款项后,请按有关规定入账核算,并做到专款专用,附件:1.2021年度镇海区旅游业扶持资金明细表(一)2.2021年度镇海区旅游业扶持资金明细表(二)宁波市镇海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宁波市镇海区财政局2022年6月30日【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