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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人力资源服务“伯乐”奖励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2-07-01
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本市集聚优秀人才,我们研究制定了《上海市人力资源服务“伯乐”奖励计划实施办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2022年7月1日上海市人力资源服务“伯乐”奖励计划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励和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本市用人单位选聘优秀人才,第二条对为本市集聚人才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资金奖励,是指在本市依法注册并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第三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是“伯乐”奖励计划的管理部门,第二章奖励方法和标准第四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选聘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第七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报“伯乐”奖励,每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年获得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第十条奖励资金按下列程序进行申报和评审:1.机构申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定奖励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单,第十一条申报奖励应提供以下材料:1.《上海市人力资源服务“伯乐”奖励申报表》,加强对“伯乐”奖励资金申报、评审和拨付的全流程管理,第十四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相关人员在“伯乐”奖励申报、评审、拨付等工作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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