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推进工业项目“标准地”和混合用地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黔自然资发〔2022〕14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把加快推进工业项目“标准地”和混合用地改革试点作为产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的重要抓手,将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工业总产值、亩均税收、能耗标准、环境保护等指标纳入土地出让合同或项目投资建设协议的土地,市、县人民政府或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要组织完成拟出让“标准地”区域必备的环境影响、区域节能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社会风险评估、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等区域综合评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根据市、县发布的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指导性指标,市、县人民政府或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要统筹制定完善标准地项目竣工验收、达产复核等具体办法,项目投资建设协议应明确用地控制指标、履约标准、违约责任等,市、县人民政府或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组织或明确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和约定,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会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加强混合用地项目的监管和竣工验收,企业必须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三)强化协同监管市、县人民政府或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要建立工业项目“标准地”和混合用地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建立“标准地”指标体系、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标准地”和混合用地改革相关信用工作,省自然资源厅负责指导“标准地”和混合用地改革试点的土地出让方案编制、出让土地、登记发证等工作,开展“标准地”和混合用地改革的市、县政府或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要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二)强化督促指导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督促指导全省“标准地”和混合用地改革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