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印发《静安区陕西北路815弄零星旧改项目特殊对象帮困补助实施办法》的请示静安区旧改总办:根据贵办要求,起草了《静安区陕西北路815弄零星旧改项目特殊对象帮困补助实施办法》,附件:《静安区陕西北路815弄零星旧改项目特殊对象帮困补助实施办法》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江宁路街道办事处2022年7月1日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路街道党政办公室2022年7月1日印发(共2份)静安区陕西北路815弄零星旧改项目特殊对象帮困补助实施办法为关心照顾静安区陕西北路815弄零星旧改项目房屋征收中征收补偿特殊困难对象(申请人须为2021年9月1日《关于武定路零星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不得实施相关行为的公告》公布前迁入,2021年11月29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沪静府房征〔2021〕8号公告后生存的征收范围内户籍在册人员,一、对象认定的条件和补助标准征收范围内的在册人员(集体户口、公共户口除外)、房屋产权人、承租人(共有产非在册人员除外),可申请以下补助:(一)至2022年1月17日持有以下材料的:1、经上海市劳动能力机构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申请人,给予3万元/人的补助,2、经上海市残联鉴定为精神、智力、肢体、听力、视力、语言残疾一、二级的申请人,给予3万元/人的补助,经上海市残联鉴定为精神、智力、肢体、听力、视力、语言残疾三、四级的申请人,给予2万元/人的补助,给予3万元/人的补助,给予3万元/人的补助,二、凡符合认定条件的对象,3、经有关部门认定的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