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继续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实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差别化用电价格政策对“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列入D类(限制发展类,连续两年列入D类的,连续三年及以上列入D类的,二、差别化用水价格政策对“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列入D类企业用水,连续两年列入D类的,连续三年及以上列入D类的,三、差别化用气价格政策对“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列入D类企业用气,用气价格每立方米加价0.30元,连续两年列入D类的,用气价格每立方米加价0.60元,连续三年及以上列入D类的,用气价格每立方米加价0.90元,差别化用水、用气价格标准执行范围为潍坊市区企业,(二)差别化价格政策以年度为周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