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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三部门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通知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2-07-01
各县(市、区)住建、发改、资规主管部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9部门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闽建筑〔2021〕20号)(以下简称“闽建筑〔2021〕20号”)精神,确定我市国有出让土地2022~2023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民用建筑(包括非民用建筑用地性质中配套建设的民用建筑)面积的比例为30%,2024~2025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民用建筑面积的比例为40%,以划拨或土地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装配式面积占比应为100%,总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国有投融资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筑,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由市发改部门将政府投资项目三年计划、年度计划等相关建设计划抄送市住建部门,由住建部门统筹确定装配式建筑的项目清单后告知项目建设单位,加强对采用装配式建筑的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查,住建主管部门应将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情况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范围,并加强对房地产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管,建设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及时申报装配式建筑施工阶段评价,住建主管部门在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前应根据《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施工阶段认定意见》,各级相关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装配式建筑验收闭环管理,市、县两级各相关部门要把发展装配式建筑作为落实建筑领域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的重要途径,附件:各县(市、区)新型建筑工业化任务分解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6月27日附件各县(市、区)新型建筑工业化任务分解序号县(市、区)目标任务具体指标2022-2023年2024-2025年1鲤城区丰泽区泉港区开发区台商区晋江市南安市石狮市惠安县安溪县德化县1.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30%40%2.一星级及以上装配式建筑占比15%*30%3.加大推动装配式钢结构体系、装配式装修体系的推广应用每年2个每年2个以上4.竖向混凝土构件预制化试点每年1个每年1个以上2洛江区1.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30%40%2.一星级及以上装配式建筑占比15%*30%3.加大推动装配式钢结构体系、装配式装修体系的推广应用每年2个每年2个以上4.竖向混凝土构件预制化试点每年2个每年2个以上3永春县1.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30%40%2.一星级及以上装配式建筑占比15%*30%3.加大推动装配式钢结构体系、装配式装修体系的推广应用每年2个每年2个以上4.竖向混凝土构件预制化试点每年4个每年4个以上注:1.除加*指标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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