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溪区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南财发〔2019〕83号)文件相关规定,现将拟享受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等方面有异议的,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如实反映,以组织名义反映的,主要领导签发,并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不署(报)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的,不予受理,受理部门:宜宾市南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城政务中心五楼);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联系电话:3323066;邮政编码:644100,序号单位名称人员类别申请补贴时段补贴月数(月)补贴人数(人)申请补贴金额(元)/月小计:(元)养老保险费补贴标准(元)医疗保险费补贴标准(元)失业保险费补贴标准(元)1宜宾市南溪区骏宝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就业困难人员2021.1-12124546.56303.3721.2641817.122021.3-12101590.08304.9236.889318.82021.5-1281546.56307.2621.267000.642021.6-1271546.56308.9521.266137.39合计764273.95大写:陆万肆仟贰佰柒拾叁元玖角伍分宜宾市南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