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第一条第三款的有关规定,纳税人(含境外单位或个人)可按期或按次申报印花税,现对我市印花税的纳税申报期限明确如下:一、按期申报(一)纳税人按期申报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按季申报缴纳,(二)按期申报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三)现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无需另行申请,二、按次申报(一)纳税人按次申报的,(二)按次申报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三)现按次申报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调整为按期申报,三、通告施行时间本通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7月1日之后的印花税均按本通告申报缴纳,例如,按季申报的纳税人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的税款应在2022年10月申报期申报缴纳,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