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省工信厅《关于组织推荐国家和申报陕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的通知》(陕工信发〔2022〕199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依据《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和《陕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分别组织推荐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申报陕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二、此次申报以县域工业集中区及市、县区批准的产业园、园中园和县区建设的服务平台等为重点,请各县区提前与市局沟通,提出意向名单,编制申报材料,为推动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县区全覆盖,此次申报以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空白县为重点,三、2019年认定的将于2022年12月31日失效的省级示范基地(名单见附件2)需要进行复审,复审资料与申报资料一致,四、请各县区、高新区工信主管部门认真组织,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核,于7月7日前将申报文件(2份)及申报资料(纸质版按A4纸张规格印制一式6份)报市工信局县域工业科,电话:3260805附件:省厅文件及附件.zip宝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