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支持企业大力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健全完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意见(试行)》部署要求,现就支持企业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支持企业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推动符合条件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全部纳入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机构备案,二、企业自主确定认定职业(工种)范围,备案企业可面向本企业职工(含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等各类用工人员)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形成由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构成的职业技能等级新“八级工”制度,选拔一批技能高超、业绩突出的高技能领军人才评聘首席技师、特级技师等高级技术职务(岗位),五、鼓励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技能等级认定,符合职业技能评价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参加相应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可分别申请参加与现岗位相对应职业(工种)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具有相应职业(工种)技能等级水平的优秀人才可直接申报该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加强对企业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