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19}1号)、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太原市财政局、太原市中小微企业局《关于落实鼓励小微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并人社发[2014]33号)文件的精神和要求,对小微企业新吸纳城乡各类劳动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根据吸纳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就业补助,2021年8月新招用就业人数2人,2021年11月新招用就业人数1人,2021年12月新招用就业人数1人,共计补贴人数4人,并均已稳定就业半年,补贴标准每人1000元,总计补贴金额4000元,现根据有关规定对1户小微企业吸纳劳动就业一次性就业补助予以公示(名单附后),公示期5个工作日(自2022年6月30日至2022年7月6日),如认为有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条件或实际情况的,请在公示期内向太原市晋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联系人:王换霞联系电话:0351--6592548太原市晋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