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省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教〔2021〕28号)、《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闽科计〔2019〕9号)和《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基本科研项目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科政〔2015〕6号)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将“智慧商业数字孪生能力系统研发及产业化”等373项科技计划项目予以立项,现将补助经费下达你们,具体项目经费及科目详见附件,请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严禁截留挪用,请各单位在收到资金文件30日内,填报绩效目标申报表,报省科技厅对应业务处室备案,请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附件:1.2022年福建省高校产学合作科技计划项目计划与经费表(省级)2.2022年福建省引导性科技计划项目计划与经费表(省级)3.2022年福建省对外合作科技计划项目计划与经费表(省级)4.2022年福建省中科院STS计划配套院省合作重大科技计划项目计划与经费表(省级)5.2022年福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非财政资金购买科研仪器设备新型研发机构仪器设备软件后补助项目计划与经费表(省级)6.2022年福建省创新战略研究科技计划项目计划与经费表(省级)7.2022年福建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专项项目计划与经费表(省级)8.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9.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科学技术厅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