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建房必须统一在“湖南省农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平台”上进行审批,乡镇(街道)要严格履行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批和农村住房建设的管理、监督职责,乡镇(街道)要建立农村宅基地和村民建房审批管理台账,引导村民到规划确定的农村村民集中建房点建房,主要负责农村建房双单制考核工作和规范村民建房示范点验收工作,农业农村局(农经站)负责村民住房建设的宅基地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自然资源局负责村民住房建设的规划、农用地转用、房屋权属登记等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湖南省农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平台操作系统管理培训工作,住建局负责村民住房建设的设计、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农村建房图集等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做好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各乡镇(街道)是规范农村建房管理的实施主体,加强农村建房的规划、审批管理,推进农村规范建房工作,按照各自职能做好农村住房建设的相关管理服务工作,规范有效管理村民住房建设,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