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0〕57号)文件精神,经县农业农村局研究决定,现将202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资金兑现下达(详见附件),公示时间:自2022年6月30日至2022年7月6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有异议的均可于公示期内与县农业农村局联系,联系电话0578-5522028,附件:云和县202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明细表序号名称金额(元)备注1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313002021年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样品采集和检测云和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6月30日附件:附件: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0〕57号)文件精神,经县农业农村局研究决定,现将202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资金兑现下达(详见附件),公示时间:自2022年6月30日至2022年7月6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有异议的均可于公示期内与县农业农村局联系,联系电话0578-5522028,附件:云和县202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明细表序号名称金额(元)备注1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313002021年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样品采集和检测云和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6月30日附件: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