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亨暖通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8日因生产加工建设项目未经环保审批,擅自投入生产被我局处以行政处罚(诸环罚字〔2017〕1039号),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2022年6月27日,该公司向我局申请信用修复,至申请日,不良信息已披露4年,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符合《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信用修复条件,确认修复,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可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申请,请反馈至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诸暨分局政策法规科,联系人:韩姣囡,特此公示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诸暨分局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