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县政府统一治理制定的方案,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扣减241.03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扣减4.05万元,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扣减66.33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扣减4.70万元,按照县政府统一治理制定的方案,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扣减441.54万元,按照“一矿一策”制定的治理方案,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扣减119.44万元,按照“一矿一策”制定的治理方案,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扣减0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扣减5.60万元,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扣减46.83万元,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自2022年6月29日至2022年7月7日),举报电话0917-4806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