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打印]时间:2022年06月29日各市生态环境局、沈抚示范区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为落实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已经纳入辽宁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的企业,二、评价信息基准以2021年度各企业环境行为信息作为评价基准,三、评价程序及时间安排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需在“辽宁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http://221.180.204.224:8080)上进行,包括企业基本信息核定、环境行为信息记录和记分、评价结果核定、公示发布等程序,各市确定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分工和责任部门,完成环境行为信息记录和记分,要确保环境信用记分和整改信息真实、准确、全面,各市完成信用记分、结果核定,在市局网站和辽宁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系统公示,四、工作要求(一)各市要高度重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客观、公平、公正做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三)加强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宣传和政策解读,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综合处(政策法规处)董丽新024-62788589省生态环境保护科技中心赵德君13940122473电子邮箱:lnhjxypj@163.com附件: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联络表辽宁省生态环境厅2022年3月21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市生态环境局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联络表人员类别姓名职务办公电话手机电话分管副局长牵头处(科)室负责人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