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文化和旅游部共同制定了《网络主播行为规范》,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文化和旅游部2022年6月8日网络主播行为规范网络主播在传播科学文化知识、丰富精神文化生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第一条通过互联网提供网络表演、视听节目服务的主播人员,第二条网络主播应当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规范,第十条网络主播应当遵守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第十二条网络主播应当按照规范写法和标准含义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第十四条网络主播在提供网络表演及视听节目服务过程中不得出现下列行为:1.发布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加强对网络表演、网络视听平台和经纪机构以及网络主播的监督管理,网络表演、网络视听平台和经纪机构规范网络主播情况及网络主播规范从业情况,第十六条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网络表演、网络视听平台和经纪机构的执法巡查,依法查处提供违法违规内容的网络表演和网络视听平台,并督促平台和经纪机构及时处置违法违规内容及相关网络主播,第十七条网络表演、网络视听平台和经纪机构要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义务,加强对网络主播的教育培训、日常管理和规范引导,网络表演、网络视听经纪机构要加强对网络主播的管理和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