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各部门:林下经济是指依托森林、林地及其生态环境,包括林下种植、林下养殖、相关产品采集加工、森林景观利用等,为促进我省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林下经济绿色发展,建立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的林下经济发展体系,(责任单位:省林业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中医药局)(三)推进森林旅游与森林康养做大做强,(责任单位:省林业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四)推进林下经济高效融合发展,培育林下经济类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10家、省级林业龙头企业100家、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30处,(责任单位:省林业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中医药局)(五)推进林下经济特色品牌塑造,有偿使用国有森林资源资产发展林下经济,在利用林地发展林下经济时,(责任单位:省林业局、省自然资源厅)(二)统筹林下经济发展资金投入,支持林下种养业发展、林下经济全产业链发展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对符合条件的林下经济新型林业经营主体,一体推进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