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2〕132号)和《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我市有效期内的市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示范基地专职从事创业创新服务的人员不少于10人,为小微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有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创业孵化、创业创新的场地和服务场所,(四)示范基地应具备信息服务、创业辅导、创新支持、人员培训、市场营销、投融资服务、管理咨询、专业服务中的4种以上服务功能,(五)示范基地服务有质量、运营有特色、产业有导向,二、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一)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见附件3),(五)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等),(六)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文件(复印件),(七)基地主要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创业辅导师名单及相应的资质证明材料,对推荐的示范基地运营情况、服务业绩、满意度等进行测评,并将被推荐示范基地的申报材料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四、资料报送时间和地址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请按通知要求认真填报完整申报资料和所需表格,五、申报辅导联系申报受理: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创新与创业服务部联系人:吕吉星、车烈联系方式:2211821责任处室: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处联系人:卢杰联系方式:2896792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2〕132号)2.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3.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6月28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