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根据《厦门市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厦科规〔2021〕3号,市科技局现启动2022年厦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提供物理空间、共享设施和专业化服务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在孵化对象、服务内容、运行模式和技术平台上实现专业化服务的孵化器,二、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条件(一)孵化器运营单位在厦门市注册,(二)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使用面积不少于7500平方米(专业孵化器不少于4000平方米),其中租用场地的租期5年及以上且剩余租期不少于36个月,(三)在孵企业不少于15家(专业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少于10家,三、申报材料(一)厦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表(网上填报),(四)开展孵化服务的佐证材料,四、认定流程(一)申请单位提交申请材料,(二)市科技局材料审核和现场核查后进行公示,(三)市科技局公布认定名单,五、材料报送及联系方式填报路径: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fujian.gov.cn/)——定位“厦门市”——“部门服务”——“厦门市科技局”——“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在线办理”——“访问第三方网站(厦门市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受理时间:截止2022年7月20日,业务咨询电话:2027808、2021361网上填报技术咨询电话:5397711厦门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6月29日附件下载:·附件1.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汇总表.doc·附件2.《厦门市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实施办法》(厦科规〔2021〕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