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根据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做好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二)2019年认定的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可按本通知规定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照“申报指引”完成高企申报,三、申报注意事项(一)企业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对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后上传,(二)根据《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申报材料,按照系统指引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复评申请,可按照系统指引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处理申请,(四)企业可通过“企业培育”数字化场景查询各地方高企管理机构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关于“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情况由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办公室统一向相关部门征求,(二)为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管理数字化改革,此次申报无需纸质材料,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联系人:李玉霞、郑仙标86128060温岭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