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市级相关单位: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649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渝民发〔2019〕18号)等文件精神,为支持各区县(自治县)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现下达你们2022年困难群众救助市级补助资金预算(年中批,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该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含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乞讨儿童的应急处置、救助帮扶、监护支持、精神关爱等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支出)、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困难家庭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支出,二、按2022年政府收支科目,各区县(自治县)收入列“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请据实对应列入“20819、20820、20821、20810”等相关科目,市级支出列“20820临时救助”相关科目,三、各区县(自治县)应切实落实本级预算,统筹上级补助确保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请区县财政部门会同当地民政部门加强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进一步提高预算绩效,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附件:2022年困难群众救助市级补助资金(年中批)分配表重庆市财政局2022年6月28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下载:2022年困难群众救助市级补助资金(年中批)分配表文件下载: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困难群众救助市级补助资金预算(年中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