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赣征地补偿告〔2022〕1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省政府关于连云港市所辖各县(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批复》(苏政复〔2020〕118号)、《市政府关于公布连云港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连政发〔2020〕114号)等有关规定,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及现状:班庄镇东方红村,二、征收目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三、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单位:万元、公顷被征地单位名称地类征收土地面积土地补偿费安置农业人员补助费标准标准金额标准安置人员(人)金额班庄镇东方红村耕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11.269560676.17未利用地///四、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1.青苗补偿按《连云港市征地补偿暂行办法》(连政规发〔2011〕10号)相关规定执行,2.地上附着物按实补偿,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按《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87号)执行,六、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2022年6月27日至2022年7月29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七、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在本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7月29日前以村(居)委会(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居民小组为单位,向连云港市赣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电话:0518-86239606,地址:青口镇华中路102号)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特此公告,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政府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