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青岛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形式审查公示和拟立项项目公示的项目,对项目的技术内容、项目负责人、项目申报单位、材料真实性等存在不同意见,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对自身项目审查或评审结果的不同意见,第二章异议的提出及受理第四条异议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提出者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第五条异议提出者应当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二)学术类异议:反映学术问题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申报单位争议的,(三)纪律类异议:反映项目负责人、项目申报单位违反评审纪律、科研诚信问题的,应及时联系相关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申报单位提出申辩材料,并针对异议各方材料内容进行调查核实,按照以下情况分类提出处理意见:(一)对异议提出者撤回异议或调查核实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市科技局应通过集体决策决定是否继续维持项目公示结果,(三)对项目负责人、项目申报单位存在学术不端等科研诚信问题的,不得是异议项目的参与人或合作单位专家,附件异议处理表异议提出者姓名(或单位名称)(异议提出者填写)异议联系人(实名)(异议提出者填写)联系电话(异议提出者填写)通信地址(异议提出者填写)邮政编码(异议提出者填写)异议处理责任处室(部门)(市科技局填写)异议提出事项概述(异议提出者填写请附相关证明材料)异议处理结论及原因说明(市科技局填写)市科技局相关处室(部门)意见:(市科技局填写)经办人签字:处室负责人签字:日期:市科技局分管领导意见:(市科技局填写)(此处加盖市科技局公章)签字:日期:注:该表正反面打印青岛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