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12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15号),结合我省失业保险经办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一)有关统筹地区按规定确定享受稳岗返还的企业时,参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扩围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98号)相关规定审核企业参保缴费年限等条件,(二)在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一定比例返还时,对于已按2022年度政策享受稳岗返还的服务业中小微企业,二、关于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一)各统筹地区按规定将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拓宽至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简称领金失业人员)时,(二)企业在职职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实行全程网办,省厅将改造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的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入口和功能,支持领金失业人员在线申领补贴,办理领金失业人员技能补贴业务时,四、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各统筹地区按规定发放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时,具体经办工作仍按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经办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执行,各统筹地区要充分认识当前做好失业保险经办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年6月15日(此件主动公开)〔联系单位:省社保中心企业养老保险服务处(失业保险服务处)〕原文链接: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有关经办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