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2年度长春市二手车出口企业的通知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及相关企业:为进一步落实《商务部、公安部关于扩大二手车出口业务地区范围的通知》(商贸函[2020]643号)的要求,推动我市二手车出口工作高质量发展,现就申报2022年度二手车出口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1.在长春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核算,3.企业或企业投资方应具备汽车交易的从业经验及资质,具备较强的二手车车源整合能力,企业或企业投资方具有一定的国外市场开发能力,熟悉出口目标市场相关政策法规,具有成熟的二手车出口渠道和合理的市场规划,5.企业或企业投资方通过自建或合作形式,在出口目的国具备与出口车辆品牌、数量相应的境外维修备件供应能力,且能够提供售后服务保障,并建立投诉处理预案和售后服务快速响应机制,二、申报材料1.二手车出口企业申请书。